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是印刷品、畫冊、宣傳單、海報、手提袋、不干膠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總部設在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593號,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公司創辦人以強烈的競爭意識和對市場的瞻仰性,綜合國內印刷同仁的經驗,取長補短,吸取眾長讓公司具備競爭力。
德億依靠眾多人才,他們普遍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具有快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懂得現代化企業管理的先進理念,善于總結和表達,進取心強,管理思路清晰,工作效率高、有條理等優點以及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和敬業精神。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德億以“追求產品零缺陷,滿足客戶嚴要求”的質量方針,以合格、優質的產品讓客戶滿意。歡迎各界朋友蒞臨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593號 -
- 固定電話:
- 0085 0571 85081685
- 經理:
- 劉湘波
- 郵政編碼:
- 310014
- 傳真號碼:
- 0085 0571 8537187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8857892021 |
手機號碼 | 15858108459 |
手機號碼 | 1526702573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
- 簡稱:
- 德億印務
- 主要經營產品:
- 印刷品 , 畫冊 , 宣傳單 , 海報 , 手提袋 , 不干膠 , 吊牌 , 折頁等
- 經營范圍:
- 加工:其他印刷品印刷;服務:印刷技術的技術開發;批發零售:紙張、包裝制品、油墨。其它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103000072870
- 發證機關:
- 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經營模式:
- 無
- 成立時間:
- 2009年08月03日
- 職員人數:
- 100人
- 所屬行業:
- 其他印刷加工 » 下城區其他印刷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杭州企業網 » 下城區 » 下城區東新
- 順企編碼:
- 4568369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羅安德 | 40% | 人民幣80.0萬元 |
趙碧飛 | 40% | 人民幣80.0萬元 |
陳飛 | 20% | 人民幣40.0萬元 |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羅明菊 | 羅安德 | 2018-02-11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羅明菊;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趙碧飛; : ; 職位: 監事 [新增] | 姓名: 羅安德;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陳飛; : ; 職位: 監事 [退出] | 2018-02-11 |
企業聯絡人員 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趙碧飛;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羅明菊;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lad@.com;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趙碧飛;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趙碧飛;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02-1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78493 | 注冊號:72870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1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78493 | 注冊號:72870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13 | |
投資人變更 | 股東: 陳飛, 40萬; 羅安德, 80萬; 趙碧飛, 80萬; | 股東: 陳飛, 40萬; 劉湘波, 40萬; 柳綠洲, 40萬; 羅安德, 80萬; | 2013-06-07 |
投資人備案 | 股東: 陳飛, 萬; 羅安德, 萬; 趙碧飛, 萬; [新增] | 股東: 陳飛, 萬; 劉湘波, 萬; [退出] 柳綠洲, 萬; [退出] 羅安德, 萬; | 2013-06-07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其他印刷品印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2-12-31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其他印刷品印刷(《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1月30日);;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 2012-12-3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服務:印刷技術的技術開發;批發零售:紙張、包裝制品、油墨。其它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股東: 陳飛, 40萬; 劉湘波, 40萬; 柳綠洲, 40萬; 羅安德, 80萬; | 一般經營項目: 加工:包裝裝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服務:印刷技術的技術開發;批發零售:紙張、包裝制品、油墨。其它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 股東: 陳飛, 48萬; 柳綠洲, 48萬; 羅安德, 104萬; | 2012-10-23 |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羅安德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陳飛 | 監事 |
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杭余文廣新罰字〔2016〕第15號 | 杭州市余杭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 | 當 事 人: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 冊 號:330103000072870 許可證號:(浙)新出印證字A0959號 注冊經營場所:下城區東新路593號 經營范圍:包裝裝璜其它印刷品印刷 實際經營場所: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金昌路2073號 法定代表人:羅安德 2016年3月22日14時25分許,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金昌路2073號當場查獲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變更經營場所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接受委托印刷產品包裝裝璜印刷品未驗證委托方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限期補齊驗證資料、完成變更手續,并對當事人2份“e代駕”的產品包裝裝璜印刷殘次品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經批準,我局2016年3月23日立案調查處理。3月28日,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賈某瓊接受調查詢問,辦案人員提取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印刷經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羅安德和委托代理人賈某瓊的《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復印件4份,制作《案件調查詢問筆錄》1份。3月28日,當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后續補辦的委托合同及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同日辦案人員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物品予以解除保存措施并退還當事人。本案于2016年4月18日調查終結。 調查查明:2015年12月27日,當事人自下城區東新路593號搬遷至杭州市余杭區良渚街道金昌路2073號從事印刷經營活動,未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2016年3月14日,當事人接受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委托,承印“e代駕”產品包裝裝璜地推卡1000盒、停車卡5000張,當事人未按規定驗證委托方營業執照并留存復印件,于2016年3月22日被我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當事人在上述經營活動中違法經營額7850元,扣除支出成本8000元(其中紙張成本7300元、工人工資分攤600元、雜項開支100元),無違法所得。調查中賈某瓊對上述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現場照片證據、詢問筆錄予以簽字確認。 當事人上述經營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印刷業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報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第二十六條“印刷企業接受委托印刷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的,應當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之規定,構成變更經營場所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接受委托印刷產品包裝裝璜印刷品未驗證委托方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 我局認定以上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1)《現場檢查筆錄》(杭余文廣新檢字〔2016〕第62號)及《責令改正通知書》(杭余文廣新改字〔2016〕第96號)各1份,證明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2)《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杭余文廣新保字〔2016〕第12號)、《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NO:2016041)各1份,證明執法人員對2份“e代駕”的產品包裝裝璜印刷殘次品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3)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印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具備包裝裝璜、其它印刷品印刷的資質;(4)羅安德、賈某瓊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及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被調查人的身份信息;(5)《委托合同》及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后續補辦的驗證委托資料;(6)現場檢查照片8張,證明執法人員現場發現當事人違法經營行為的現場情況;(7)《案件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對上述違法經營行為供認不諱;(8)《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告知書》及《解除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物品清單》各1份,證明辦案人員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物品予以解除保存并退還當事人。 鑒于當事人變更經營場所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為一般違法情節,根據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印刷業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三)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之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備案手續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及時補辦了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營業執照的相關手續,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當事人接受委托印刷產品包裝裝璜印刷品未驗證委托方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減輕處罰情節。根據國務院《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接受委托印刷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委托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個人的居民身份證的”之規定,我局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伍仟圓整”的行政處罰;綜上,我局2016年4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擬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伍仟圓整”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收到本告知書后,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為規范我區印刷業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我局責令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經營場所的備案手續,對杭州德億印務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合并執行如下: 警告,并處罰款伍仟圓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余杭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或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4-27 |